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吸食毒品并非法持枪案,被告人张某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1月3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吸食毒品后在自家打砸、烧毁财物并持枪威胁家人。事后,张某因担心被公安民警查获,将其持有的气步枪藏匿在家中二楼无人居住的房间内,另外一支***则藏匿于附近甘蔗地的一个水沟涵洞里。当日下午,张某即因涉嫌吸毒被大新县公安局查获。经公安机关依法询问,张某如实交代自己持有并藏匿***和气步枪各一支的事实。当晚,经张某现场指认,公安民警依法提取了被其事先藏匿的***。次日,张某家人找到其藏匿于家中的气步枪并上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持有的***和气步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步枪及利用压缩气体发射弹丸的气步枪各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 何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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