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大新县汽车大修厂棚户区改造职工住宅楼第II标段3#、4#楼工程项目,已于年4月日竣工验收及交付业主使用,并已全部支付参与该工程建筑的农民工工资,如有如不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投诉电话:—(大新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特此公示
大新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年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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