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李某为吸毒人员。3月11日晚,李某接到吸毒人员赵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在大新县桃城镇加油站附近向赵某收取现金50元,并于当晚在农某家中将一小包毒品冰毒交给赵某,之后一同吸食。次日上午,李某再次接到赵某要求购买毒品的电话,经协商两人相约继续在农某家中进行交易。随后,李某收取赵某现金100元。3月13日中午,大新县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前往侦查时将李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两小包可疑毒品,净重1.28克。经鉴定,从李某身上缴获的可疑毒品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到案后,李某对自己两次贩卖毒品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得知被告人李某是离异家庭的孩子,父母因平时工作忙,对被告人李某疏于管教。在校期间,李某学习纪律较为散漫,与社会青年交往密切,初中不到两年便辍学回家,随后染上毒瘾,最终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决定对李某适用缓刑并作出了上述判决。(叶发强 李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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