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1月日下午,大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两起案件属于跨省买卖纠纷,指向同一被告,从1月4日立案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一周时间,为此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成效都给予了高度称赞。
据悉,自年起,大新县某企业向在云南省富宁县经营矿物贸易的邓某分别购买了普阳煤和硫铁矿,至年6月日止,经双方核对企业尚欠邓某普阳煤货款元和硫铁矿货款元,总计元。为此,双方签署了对账单。双方在核对账目后,企业陆续向邓某支付普阳煤货款。至今年1月3日,企业尚欠邓某普阳煤货款元和硫铁矿货款元。同年1月4日,因货款支付问题,邓某分别向大新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尚欠的普阳煤和硫铁矿货款。
主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详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当事双方本是多年的买卖合作关系,调解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生意往来,同时考虑到这两起纠纷属于跨省纠纷,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必须及早结案,于是立案次日便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也表示愿意打破僵局,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始协商调解方案。刚开始进展得并不顺利,调解曾几度陷入僵局,原被告因普阳煤热量超标是否应加价的问题存在争议,调解几近失败。主审法官果断分开双方当事人,并将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分别向原被告分析。在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调解得以继续进行。
最终,原被告就两起纠纷均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尚欠的普阳煤款元于年9月日前付清,硫铁矿货款元自年2月起每月支付万元,尾款元于同年8月日前支付。(叶发强 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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