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大新县食品公司棚户区改造职工住宅楼,已于年9月日竣工验收及交付业主使用,并已全部支付参与该工程建筑的农民工工资,如有不实,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投诉电话—(大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特此公告
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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