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伤快3个月了,但校方至今不愿意承担责任。”2月16日上午,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居民吴女士称,她7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就读于渠黎镇一所小学,此前的一天,在学校午休时,睡在上铺的小明从床上摔下致脑震荡,花了3000多元治疗费。
起因:从上铺掉下摔伤
小明就读的渠黎镇实验小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小明在该校寄宿。吴女士说,去年11月22日午休时,小明突然从上铺掉下,“痛得都哭了”,但生活老师却没第一时间通知校方,只交待孩子在上课时告诉教学老师。当天下午,当上到第二节课时,难受的小明趴在了课桌上。
吴女士说,她将小明送到扶绥县中医院,经检查发现系脑震荡。当晚7时,由于小明身体没有好转,遂转至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治疗。在南宁治疗一天后,小明返回扶绥县中医院留医观察一周。
吴女士认为,小孩在学校受伤,校方应该担责,然而“学校负责人却说能报销多少就是多少,他们不可能再承担责任。”
律师:学校理应承担责任
校方该不该承担责任?公益律师刘凯中称,在这起事故中,学校应承担责任。刘凯中称,小明是一名未成年人,既然寄宿在学校,校方就有责任保障他的安全;小明在校午休时从上铺掉下摔伤,说明校方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吴女士要求学校担责是合理的。
结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小明治疗期间“自己掏了1000多元”。吴女士说,她家庭比较困难,“上千元不是个小数目”。
2月16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渠黎镇实验小学负责人。对方表示,学校并非拒绝吴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只是事发后就面临寒假,且小明的保险等问题当时也没解决好。这名负责人保证:“等寒假结束,一开学就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当天下午1时许,吴女士就向记者发来短信反馈:“已经协调好赔偿问题了。”记者了解到,在记者采访后,校方主动联系了吴女士,双方在协商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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