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罗某妻子摆摊卖烧烤,遭人捣乱后不敢摆摊。罗某认为是项某所为,便持刀将其砍伤。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认为是被害人项某捣乱致使其妻子不敢开摊卖烧烤,遂从家中持菜刀来到东门镇某街一巷被害人项某家门口,找到项某并用刀砍其左面部以及左上唇,致使项某左面部、左上唇受伤流血、左上三颗牙齿掉落及牙龈受伤。当晚项某的妻子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机关传唤了罗某。次日,罗某通过扶绥县公安局东门派出所将人民币10000元转交项某。经法医鉴定,项某的损伤属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曾因犯流氓罪、伤害罪,于被扶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当庭认罪,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新闻推荐
本报扶绥讯(记者农超武)11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率调研组对崇左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市政协主席卢阳春陪同调研。 &nb...
扶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扶绥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