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扶绥县新宁镇松岭路,权属韦琳、马海珍、玉德幼、梁智兰、谢焕容、周文波、何炳胜、覃汉东、吴珍妮、黄丹梅、古彩丽、吴海文、黄倩梅等13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扶房权证2007字第008221号),该房屋于2009年元月因重建已经拆除灭失。根据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精神,本人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扶绥县房产管理所,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韦琳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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