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扶绥县新宁镇的农某慷慨借钱给朋友,可是他的朋友却是个“无赖”,借钱不按时归还,两人最终对簿公堂。春节前,在扶绥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农某和兰某原系好朋友,2013年3月18日,兰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农某借款3万元,兰某向农某出具借条一份,并且双方约定了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借款期满后,兰某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农某多次追讨未果,最终将兰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兰某向农某借款并向其出具了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兰某应按时向农某归还借款,考虑到双方原系好朋友关系,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吴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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