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交警大队迅速破获一起损坏道路设施逃逸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涉案人员罗某给予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1月26日上午,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日新带队在县城巡逻时,发现县城南密路“城南警务站”附近路段的道路中央防护栏被撞开两大截,撞毁的护栏长达15米。通过现场取证,断定应为机动车撞击所为,但现场并无肇事车辆的踪影。民警立即从监控视频中摸排破案线索。经过认真走访摸排,获得一条重要的信息,在2015年1月26日凌晨,有一辆施救车拖着一辆小车,往渠黎方向行驶。随即,李日新和办案民警顺着公路,对公路两边的停车场和修理厂进行地毯式排查,终于在某汽修厂内发现停放有一辆黄色小车,车号为桂FD13XX。通过对该车进行勘验,发现该车车头因撞击受损,左前轮脱落。经联系车主,车主称当晚是其侄子罗某驾驶车辆。
2月2日,涉案人罗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上述时间、地点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黎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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