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便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受害人家属当庭获赔15万元,为该庭今年的调解工作开了好头。
今年1月,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甘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只承担次要责任,张某对甘某家属主张的30万元赔偿费用表示不同意,甚至不愿接受调解,双方矛盾越演越烈。
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甘某的家属便走进扶绥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该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决定尽力促成双方调解,于是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到双方对事故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不对,加上缺乏沟通,才使得矛盾更加激烈,为此,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从不同角度讲解法律,分析案情,一向受害人家属释明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使其自愿降低赔偿数额;二是向肇事方释名调解的好处,引导他认识到受害方失去亲人,肇事方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都应该积极主动地给予赔偿。最终法官的疏导工作取得了效果,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赔偿款。(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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