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4月24日下午15时在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2703室(广西春生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对位于扶绥县新宁镇南华街(县粮食局新住宅楼北楼)15-2幢5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扶房权证新宁字第002479、001268号,建筑面积:78.64m2)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参考价12.7066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标的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到本公司或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以及联拍网(网址:www.Lp113.com)查阅资料。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6时,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纳委托法院账户(户名:扶绥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账号:2102122009264908208)。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日前持付款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
联系电话:0771-2100861、2101618(传真),18907719505
扶绥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71-7533647
广西春生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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