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黎杰、黄云才法官等一行3人到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和那江村对一起再审的山林确权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为案件审理进一步厘清事实真相,得到群众好评。
该案系两村因历史原因,土地边界划分不清产生的纠纷。东门镇板包村呼蒙屯村民小组与东门镇那江村山子屯村民小组,在1968年至1972年原板包大队与那江大队队干协商划分的土地山界,但没有制作文字记录,亦未签订有关协议。这就为呼蒙屯、山子屯、高强屯三屯交界的“古王山”成为争议地埋头工作下了隐患。2000年,原告呼蒙屯在古王山割松脂时受到山子屯村民制止而产生林地权属纠纷。
2002年,东门镇政府对纠纷进行调处,并制作了处理意见。2005年,在呼蒙屯的调处申请下,扶绥县政府作出了1号《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但崇左市人民政府随后在复议时撤销了1号《处理决定书》,作出了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2006年高强屯提出了调处申请,扶绥县政府作出了3号《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崇左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
由于该案的主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依法定罪。扶绥县政府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自行撤销了3号《处理决定书》,并于2008年12月作出了4号《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原告呼蒙屯不服,于2009年5月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4号《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但呼蒙屯和山子屯均不服判决,随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呼蒙屯亦不服,于2015年4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目前案件进入再审阶段。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黎杰庭长与黄运才法官的亲切、随和的行动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当地村民的一致点赞。
黎杰认为,再审案件与一、二审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当事人对自身的利益诉讼的执着性更强,在对当事人释法析理的过程中更需要技巧与耐心,才能有机会化解矛盾,获得群众认可。而现场勘查,不仅是为了更为全面地厘清案件事实,更是和当事人零距离接触的好时机,在勘查过程中与当事人充分交流与沟通,有利于深入地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与诉讼,从而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为和谐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审结案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统计,2010年至2015年4月,崇左市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三大纠纷”案件313件,年均约占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60%。而该类案件的上诉率也高达46.6%,这与土地升值飞快、问题历史遗留久远等原因不无关系。(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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