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梁某、韦某、黄某罚金各1500元。
2014年12月5日下午,被告人陆某(女)、梁某(女)、韦某(女)和黄某(女)四人经商量后,各自携带砍柴刀到扶绥县东罗镇某村屯香蕉基地,偷割香蕉树上的25串香蕉,后将香蕉搬到附近的甘蔗地里面藏匿。次日凌晨1时左右,韦某和黄某各自从家里驾驭一辆牛车,陆某和梁某分别乘坐,四人一起去到藏匿香蕉的甘蔗地,将所盗的香蕉搬到牛车上。四人在搬运香蕉过程中被香蕉基地管理员发现后报警。被盗的香蕉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已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25串香蕉价值165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梁某、韦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经共同商量并积极参与实施,起主要作用,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新闻推荐
扶绥讯 近年来,扶绥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为更好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确保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执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扶绥县人民法...
扶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扶绥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