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扶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日新,很多人都对他的业务能力赞不绝口。从警23年来,他所经办的上千起交通事故案件,准确率、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且迄今为止一直保持着“零投诉”“零复议”“零变更”的记录。先后两次代表崇左市交警支队参加自治区交警总队举办的大比武活动事故处理岗位竞赛,为崇左交警系统争得荣誉。他是崇左交警事故处理资格证书培训班的教官,并在2010年获得由自治区交警总队颁发的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证书。
面对棘手案件他有着超于常人的细心和耐心
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李日新的经验是遇事冷静、善于思考、缜密求证。要做到这几点,并非易事。
每次遇到交通肇事案件,李日新都会盯着电脑屏幕上的道路视频监控反复观看,有时一看就是几个甚至十几个小时。然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异于常人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寻找破案线索。
找到破案线索,只是开始,更为艰苦的是求证工作。2011年1月3日,扶绥县渠黎镇某村梁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FC20XX的中型货车满载甘蔗从岜盆乡往大塘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大塘至叫印线4KM+100M处时,梁某超车与王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刮,导致摩托车失控翻倒,造成驾驶人王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梁某肇事后驾车逃之夭夭。李日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带领办案民警走访了该时段拉运甘蔗入厂的货车司机、过磅工作人员。经过对近百辆车辆的检查和近百人次的走访,最终锁定桂FC20XX中型货车为肇事车辆。通过对事故双方车辆遗留的细微痕迹进行比对,肇事司机梁某最终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而更为棘手的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地没有视频监控。2011年2月某天,在国道322线东门镇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肇事小轿车逃逸,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于出事地点属偏僻地区,既无商店,也无住户,没有治安视频监控点,也不属卡口监控之路。在勘查事故现场后,李日新带领事故中队民警连夜沿国道322线往凭祥方向巡查,最终在东门镇米解村路段发现一辆桂FA05XX本田雅阁小轿车停靠在路边,且车右侧有一道新刮痕,刮痕的油漆与案发现场摩托车上的油漆颜色相互吻合,但驾驶人不知去向。经过10多天的排查,李日新发现这辆车牌为桂FA05XX本田雅阁小轿车实为套牌车,驾驶人是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同新村邓某。由于邓某居无定所,发生事故后四处藏匿,李日新就上门反复做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最后成功规劝邓某投案自首。面对吃请说情他坚决“说不”“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是李日新的座右铭,他是扶绥交警有名的“包青天”。正是因为他铁面无私,所以深受群众的信赖,觉得他办事公道,不偏袒。“摆证据,讲道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是他最常说的一句话。
2013年7月某天,在扶绥县城城南加油站前路段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普通客车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肇事者玉某弃车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日新同志在处理该起事故的过程中,肇事逃逸者玉某找到李日新的一位好朋友帮助说情,托他转交500元钱给李日新,想让李日新在事故认定书上不要写“逃逸”字样,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面对好朋友的说情,李日新一口回绝,并严肃批评了说情的好朋友。最后,玉某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面对快捷、公平的处理结果,对方当事人敬佩不已,由衷赞叹李日新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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