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近日,一申请执行人给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表达了对该院法官“风雨无阻速执行,公正司法暖民心”的肯定。
2009年始,被执行人陆某红、陆某奎未经申请执行人扶绥县渠黎镇渠罗村民小组允许,陆续在申请执行人集体土地“渠闷(地名)开荒,侵占集体土地共3.5亩,损害了集体利益。纠纷经当地村委、政府长时间的调处未果,2013年5月23日,申请执行人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诉至扶绥县法院,法院立案审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承认对申请人的集体土地构成了侵权,并同意于2014年3月30日前自行将土地退给申请人。但调解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按时退出土地,申请执行人继续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而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两被执行人并未领情,反而将诉争的土地转给另一个村民小组的亲戚经营。最后经村民小组的领导及村民代表开会协商,决定这两件案件申请扶绥县法院强制执行。今年6月1日,执行案件经立案庭立案后交到了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领导十分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考虑到若不及时执行,土地上的甘蔗等农作物长高了就不好执行了,即再等下榨季收砍甘蔗后才能执行,这样就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为此,执行法官决定尽快依法执行,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清理地上农作物的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书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置法律于不顾,认为能拖一年就是一年,法院会奈何不了他。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无意主动履行义务,因而决定予以强制执行。6月26日上午,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雨,执行局还是按原定的执行方案联系了当地的一辆拖拉机到执行现场,对执行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了强制翻犁和清理。近40分钟,执行工作顺利结束,法院将被执行人侵占的两块土地共3.5亩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现场的几位村民小组领导及村民代表拍手称快。
为了表示对执行法院的谢意,申请执行人到县城连夜制作了一面印有“风雨无阻速执行,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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