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韦某是个铝矿老板,为了铝矿开采权捅伤了两名朋友而自首,但因赔偿款未兑现完毕,朋友又撤销对他的谅解书而被判刑。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4年1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韦某在扶绥县东罗镇某村屯附近的非法采矿点,因为铝矿的开采权问题与朋友李某和樊某发生争执、打斗,韦某还持刀将李某和樊某捅伤。经扶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轻伤二级;樊某属于轻伤。
案发后,韦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了自己捅伤李某和樊某的事实。今年3月13日,韦某与李某、樊某协商达成协议,韦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并当场赔偿3万元,余款7万元分三期支付。李某和樊某于同日出具了谅解书,对韦某的行为予以谅解。由于对余款7万元未按协议的时间进行兑现,李某和樊某又于今年7月22日撤销了对韦某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韦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钟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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