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辉同志于2014年7月10日和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内白屯8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请刘红辉同志于5015年9月10日前到我屯进行协商,如果继续逾期,本屯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没收土地承包押金。经办人:吴文超。
特此公告
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内白屯8队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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