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12月9日,扶绥县中东镇维旧村覃某某专程来到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印有“司法救助暖民心”七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陈直美手中,真诚感谢该院对他家庭的关心和帮助。
该院在办案中了解到,2011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非法持砂枪到中东镇维旧村禄秃屯“岜龙”山打猎。期间,王某看到前方似有猎物经过,便朝前方开枪,打中也正在打猎的覃某头部。经法医鉴定,覃某颅脑损伤后遗留中度智能减弱,属于六级伤残,县法院依法宣告覃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经济损失181267.17元。被告人王某支付2.888万元医药费后已无力偿还,且无法通过诉讼等有效途径获得赔偿。现被害人覃某整天瘫睡于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陷入困境。
被害人覃某的监护人覃某某根据生活实际困难和后期伤残所需医疗费用,向扶绥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检察长李惠东和分管副检察长陈直美等院党组成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员会汇报,同时要求控申部门立即开展救助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求做好家属维稳工作。该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报请县委政法委员会审批,决定对被害人覃某给予10000元司法救助金救助,暂时缓解其当前生活和后期治疗所需费用的燃眉之急。
据悉,该院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6件6人,发放救助金4.9万元。扶绥县检察院通过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解决了群众急需困难,密切了检民鱼水关系,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李增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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