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原东门镇食品购销站地块调整容积率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扶绥县东门镇兴东大道坛隆房地产旁现食品购销站地块(即详见附图)。
二、调整理由:为更好的适应东门城镇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东门食品购销站拟搬迁至东门镇环城二级公路北面(即东门镇污水处理厂对面),搬迁后将东门食品购销站原地块出让作商品住宅开发建设。为加强东门集镇开发建设和集约节约土地并与周边现有的楼宇相协调,东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变更该地块开发强度。
三、调整内容:根据2012年编制的《广西扶绥县东门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开发强度技术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现拟调整为容积率6.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50米以下,绿地率35%。
四、公示地点:左江日报、今日扶绥、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东门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东门镇供销新城·中央商业广场售楼处。
因指标调整涉及到相关厉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16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内反映至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1—7534529、7500252,邮寄地址: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号,邮编:532100
2016年1月25日原东门食品购销站地块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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