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2016年新年伊始,扶绥县教育局就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校长、园长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负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确保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教师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教育、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治区、崇左市和扶绥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持党务、政务、校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述廉报告,及时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学校食堂监管,严格执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零利率的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政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禁私立小金库,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补贴、福利;积极组织开展师风师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教育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反腐倡廉制度,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汪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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