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两人本是工友,又住在同一个工棚,因为酒喝多了,工友好心劝酒,结果被打成轻伤二级。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蓝某同在扶绥县中东镇某林场务工伐木且同住一个工棚。2015年5月9日22时许,在该工棚里,黄某与工友韦某在一起喝酒,蓝某在工棚里睡觉,韦某喝多后返回自己的住处。蓝某认为黄某也喝多了,就劝其不要再喝,并把黄某的酒壶拿到工棚外,因此双方发生争执。期间黄某持一把菜刀将蓝某面部砍了一刀,致使蓝某左眼及鼻梁处受伤。案发后,黄某被扶绥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持刀伤人,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本案因民间矛盾引起,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钟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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