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迎来节后工作开门红。
2月9日,林先生驾驶小型轿车在扶绥县城一路段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车主张女士受轻伤。事故发生后,张女士要求林先生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及各项损失1万元,林先生表示不同意。2月14日,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林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就赔偿费用僵持不下,在交警的带领下,双方来到扶绥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该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了解到双方对事故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不对,因而产生矛盾时,便耐心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义务,并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引导双方就赔偿项目、赔偿数额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分析案情、释法明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当庭赔付张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整个调解过程只用了3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达了对法官的谢意和新年祝福。(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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