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近期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国有改制企业留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案件。
经查,扶绥县某国有改制企业的留守组负责人林某在其履行留守职责期间,多次私自将上级部门划拨给该改制企业的专项资金借给自己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经营使用。为逃避审计部门的审计,林某还串通留守组的其他成员,伪造了会议纪要和借款协议,以便将其个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变成留守组的集体行为,企图逃脱法律的追究。此外,林某及留守组的其他成员未经法定的资产评估及报备程序,擅自将该改制企业的资产低价出租给他人,造成该改制企业180多万的租金损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该院对林某的立案查处,引起了扶绥县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了工作组,对该县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清查,避免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李敬哲 何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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