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国土资告[96]号广西丹纳斯顿铝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1年取得位于广西扶绥县双拥路北面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扶国用(2011)第(01)1467号,面积:197177.80平方米),没有进行开发建设,涉嫌构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因通过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联系电话:0771-7525990、7513626。
特此公告。扶绥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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