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崇左讯(记者 辛晓敏)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崇左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不动产证明4521份,核发不动产权证书1091本。
崇左市迅速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月28日,市本级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市率先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6月30日前,扶绥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新开旧停”目标;7月底,其他县(市、区)全部发布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停发旧证,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基层落地的工作要求。
同时,崇左市依法依规出台文件指导和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崇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崇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关于同意成立崇左市不动产登记局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关于同意成立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崇左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等文件,制定了《崇左市不动产登记流程》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保密制度等12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为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地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崇左市还做到机构建设到位、人员落实到位、职责履行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办公场地及窗口建设到位“五个到位”,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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