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 扶绥一男子方某做“微商”卖烟被判刑。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2月份至今年9月份,被告人方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从网上购进卷烟的形式,先后从浙江省和桂林市购进卷烟,交易金额达71952元,然后通过微信等平台进行销售,至少非法获利2000元。9月21日,扶绥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方某所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卷烟一批,共计53个品种。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查扣的卷烟,部分为真品卷烟,部分为假冒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零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方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新闻推荐
孙大光在广西南国铜业项目现场办公会上强调 全力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本报扶绥讯(记者陈文圣)11月8日,市长孙大光到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召开广西南国铜业项目现场办公会,现场研究解决南国铜业150kt/a铜冶炼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孙大光强调,项目业主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