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近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6月20日10时40分,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在同正大道新宁镇三小附近路段开展常规执勤工作,在发现农某骑电动车闯红灯后将其拦停,并要求其下车配合处理违章事宜,农某拒不配合,且采用暴力方式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用脚踹警察,造成一名警察轻微伤。
扶绥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了相关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对犯罪嫌疑人农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公安机关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引导意见。(甘梓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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