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与妻子何某结婚三十余年,感情还算不错,即便偶尔拌嘴,也没有动过手。黄某非常爱喝酒,而且喝醉酒后就爱乱发脾气。家人多次劝说,黄某依然改不掉坏毛病。今年2月1日16时许,黄某在家喝得醉醺醺的,何某不免唠叨几句。于是黄某就和妻子争执起来,两人愈吵愈烈,进而双方大打出手,互不相让。在此过程中,黄某将何某的胸背部及右大腿刺伤,此后其家人上前阻拦并将黄某手中的尖刀夺下。作案后,黄某知道自己酿成大错,惶恐之下逃离现场,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受害人何某构成轻伤二级,为弥补过错,何某给黄某写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在案发后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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