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感谢法官,前夫一年没支付女儿抚养费,你们一个电话就帮我追回了。”来自龙州县的女子林某激动地说。这是日前发生在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幕。
2005年9月,林某与大新县的张某登记结婚,2006年12月,双方生育一女。2013年5月,在法院的调解下,林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女儿随林某居住生活,张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定于每月月底前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起初张某还能按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后来以林某不配合其探视女儿为由拒绝支付。
经过多次追索未果后,林某于2014年12月15日到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拖欠的女儿抚养费3600元。为了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也为了今后抚养费的更好履行,立案法官决定在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前先对张某进行电话回访,督促其履行。于是,法官就拨打了张某的电话,告诉张某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若要主张探望权可以另案解决,但不能以不得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官同时也做林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她积极协助张某行使探视权。最后,张某同意立即支付拖欠12个月的抚养费,把钱存入原先双方商定的银行账户。过了半个小时,林某通过银行查询确认3600元抚养费已经到账。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何文光黄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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