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讯 一男子非法运输84只蛤蚧,行至江州区时被民警查获。近日,该男子被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黄某在龙州县某镇收购一批野生动物后,让其外甥农某驾驶小轿车运回崇左市。当天11时许,途经江州区时被正在开展公路查缉行动的崇左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拦截检查,民警从车上查获蛤蚧84只、鹰嘴龟12只、眼镜蛇6条、百花蛇2条。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专家组鉴定,从黄某处扣押的84只蛤蚧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些蛤蚧已移交给自治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
法院认为,黄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黄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蛤蚧84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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