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水口镇的中年男子吴某携带猎枪上山打鸟,不料鸟没打着,自己还撞到警察枪口上。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4年5月11日,被告人吴某农闲在家,便想到山上打鸟。18时许,吴某独自一人来到龙州县水口镇洞桂村那贯屯的河堤,四下张望无人后就从河堤的石头夹缝里取出一支自己收藏在此的自制长砂枪,之后便前往村子后山打鸟。不巧正好有警车从前方开来,吴某心虚,立刻掉头往回跑,在逃跑途中,吴某将砂枪藏在甘蔗地的田埂处。民警察觉到吴某的异样,迅速停车追踪将其抓获,在吴某指认下民警找到了藏在甘蔗田埂的砂枪。经鉴定,该枪具有致伤力。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枪,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非法持有的枪支一支,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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