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潘某因岳父陆某建房资金不足便借给其4.1万元,但过后岳父总以没钱为由迟迟不还,无奈之下女婿将岳父告上了法庭。
2007年起,陆某因为建房资金不足,先后几次向女婿潘某借款累计4.1万元,因为是岳父,所以当时碍于面子潘某没有要求陆某写下借条。后来女婿急需用钱,岳父却总说没钱,对欠款久拖不还。多次催讨后,岳父于2011年写下借条给了女婿,并约定2014年9月还清借款,月利率0.5%,加上违约金共6万元。但是直至还款期限过后,陆某仅向女婿支付了3000元的利息。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女婿将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岳父偿还4.1万元的本金,以及余下的4380元利息;考虑到岳父有限的经济能力,女婿只要求岳父偿还5000元的违约金。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陆某应返还潘某借款本金4.1万元;还款期满后,陆某未履行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是违约行为,由于潘某所要求的利息及违约金相加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法院支持其同时要求利息与违约金的诉求。(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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