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6月25日上午,崇左市中级法院对16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死刑不等的徒刑,涉毒数量达24016.56克。
市中院在审理被告人农某英、陈某明、陈某平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时查明,被告人农某英与一名叫“十二”的男子商定,到龙州县金龙镇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农某英雇请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平帮开车、押车。2013年10月16日,三名被告人一起驾车到南宁五象大道接取“十二”安排的人员送来的毒品,而后三被告一起驾车携带毒资到龙州县金龙镇民建村向一名叫“阿小”的男子购买了58块毒品海洛因。购得毒品后,返回南宁途径大新县宝圩检查站时被警方人赃查获。经清点、称量,58块海洛因净重20083.2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英组织、指挥并参与毒品交易、运输过程,在犯罪中是主犯,被告人陈某明、陈某平受被告人农某英雇请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是从犯。市级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农某英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陈某明、陈某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该院还对被告人刘某、张某成、张某敏、李某元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死刑不等的徒刑。(林滢)
新闻推荐
龙州讯 “法官,谢谢你们今天对我进行教育帮助,让我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6月18日,当龙州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前往某社区对一名因盗窃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黄某进行回...
龙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龙州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