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近日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对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进行立案,有效履行了法律监督权,保障国家追诉权,维护了法律尊严。
据了解,该院侦监部门在工作走访中发现情况后,立即派员向公安机关调阅该案卷宗。经审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从中谋取利益,为中国人办理越南驾驶执照提供中介服务。2015年2月份,黄某与一名自称广东某驾校郝教练取得联系,将4名学员通过中越边境进入越南,后又偷渡回国。
今年8月初,因越南驾照长时间未办结,4人签证已超期而担心被罚款,则要求黄某协助再次偷渡去越南。2015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安排一辆三轮车将4名学员从中国边境小道偷渡,因签证超期被越南边防公安罚款后放行,回到中国境内后被公安机关传唤。8月3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对黄某的犯罪行为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该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属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该院送达的通知书后,对该案重新进行审查。经公安机关研究,认为黄某已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对该案作出立案的决定。(黄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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