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岑某贩毒0.1克,获利10元,触犯了刑律,被龙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13日16时许,吸毒人员凌某找到岑某,拿出100块钱向他寻购毒品。岑某拿着这100块钱向他人购买了1小包海洛因,将毒品交给凌某之后,获得了10元钱的酬劳。令岑某意想不到的是,他刚拿到10元钱的辛苦费,就被从天而降的公安民警给扣上了手铐。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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