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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关注农资打假

来源:左江日报 2016-03-15 01:4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何凯旋 实习生 梁宝艺 

农资打假,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说起“3·15”,人们往往会联想到在消费领域中遇到的种种不公平现象,而对于农资安全方面,关注的人并不多。

事实上,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崇左市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农资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一环,既关系到农业安全生产,也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资安全责任重大。

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为保障农资质量安全,2015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整治,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17人次,出动车辆671车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3201个,全市农业行政处罚共立案办结67个。其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案35个,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6.6536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5.7万元。

“农资打假,特别是农药、种子、化肥,涉及农业安全生产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除了在每年3·15期间,重点进行农资打假与农资安全宣传,平时还组织‘农业科技、农资打假、放心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每年组织各县农业部门,集中开展多次的农资打假,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成果。”崇左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农光标告诉记者,仅在今年头两个月,全市就出动了执法人员768人次、出动车辆236车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613个。

2015年农资打假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5年2月3日,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江州区那隆镇新街那印路口的某化肥店内查获当事人经营擅自修改化肥的标签一案。经查明,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以140元每包的价格从南宁购进,以160每包的价格销售了12包,违法所得1920元。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相关条例,对当事人给以警告,并罚款3840元。

案例二: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的某农资有限公司天等经营部,于2015年5月20日以780元/吨采购“穗宁牌氨基酸复合磷肥”肥料5.4吨未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以40-45元/袋(约40kg)销售,违法所得1275元。2015年7月29日,天等县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经营该批肥料,并罚款1275元。

案例三:2015年6月3日,市农业局在江州区新和镇新华南街的某有限公司崇左新和经营部查获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桑好牌80%敌敌畏100瓶,进价15元/瓶,以18元/瓶,已销售83瓶,违法所得1494元。2015年9月10日,崇左市农业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农药,并将剩余的16瓶农药退回生产厂家。没收并罚款共计2988元。

案例四:2015年5月7日,大新县农业局在大新县揽圩乡的某化肥经营部发现,“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桉树适用肥”所标注的肥料登记号已涉嫌假冒肥料登记。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涉嫌销售假冒肥料登记证的肥料进行了登记保存。

案例五:2014年2月27日,市农业局对江州区某农资经营部的水稻杂交种子“科德优红33号”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发现其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调进上述水稻种子300斤,调进价56/公斤,已销售66公斤,销售价70元/公斤,违法所得46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及罚款共计23100元的处罚。

案例六:2015年7月7日,市农业局在江州区左州镇新街某有限公司左州新街经营部发现,当事人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水稻种子。经调查,当事人调进上述水稻种子25.75公斤,已销售21.25公斤,销售价90元/公斤,送给群众405公斤,违法所得1912.5元。2015年8月11日,市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11912.5元。

案例七:2015年9月25日,龙州农业局执法人员在龙州县水口镇罗四街某农资经营部发现,当事人在其门店内违法经营产品包装上擅自在标签上增加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文字内容。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及300元罚款的处罚。如何辨别真伪农资:

农资打假除了农业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以外,平时该如何辨别真假农药和化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了一些鉴别方法可供参考:

一看农药三证,查阅生产厂家“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是否齐全、真实,对“三证”不全、假冒“三证”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能购买;二看出厂时间,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一般农药产品保质期为2年,个别品种为3年,超过保质期过长,就会减效或失效;三检查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是否清楚,有无涂改现象。

识别真假化肥,可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区分。一是看肥料的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肥料,其外包装标识规范、结实,采用多层袋或复合袋包装。二是看肥料的粒度(或结晶状态),氮肥(除石灰氮外)和钾肥多为结晶体,而假劣肥料恰恰相反,肥料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三是通过肥料的特殊气味来简单判断,如碳酸氢铵有强烈氨臭味,过磷酸钙有酸味,而假冒伪劣肥料则气味不明显。如果外表观察不易识别化肥品种,也可根据在水中溶解状况加以区别。肥料颗粒溶于少量水中或撒于潮湿地面,真肥料溶解或有少许残留物,而假劣肥料溶解性很差或根本不溶解(除磷肥)。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上识别农药、肥料的方法,仅为最直观和最简单的识别方法,还不能对农药、肥料的真假做出准确的判断。如遇到难以分辩真假的农药和化肥,有条件的话,最好将其送到农药检验机构和肥料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与农资产品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鉴别能力与合理使用农资的意识,同时加大农资专项打假行动的力度,把执法检查延伸到村屯一级,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光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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