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公车私用案件。
一、天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耀文公车私用问题。今年4月7日,陈耀文利用驾驶公务车辆到进远乡和平村开展公务活动之机,擅自改变行程,驾驶公务车辆办理其个人私事。5月,陈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龙州县粮食局原副局长农小丽公车私用问题。今年1月31日和2月17日,农小丽两次私自使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由其丈夫驾驶前往南宁吴圩机场接送其儿子。5月,农小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崇左市江州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出纳员张丽革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张丽革先后两次借外出办理业务之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女儿上下学。今年4月,张丽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3起公车私用问题,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特别是在公车改革后,仍然我行我素,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履责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刘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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