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亲人来访自然是乐事,当亲人离开时主人也往往好客相送。但如果是无证驾车送人,就不可取了。龙州县的苏甲无证驾驶摩托车送亲戚回家,结果路上发生车祸,导致姑姑苏乙死亡。近日,苏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5年7月2日,苏乙来到苏甲家里串门,一家人甚是高兴。18时许,眼看天色渐晚,苏甲便提议驾车送苏乙回家,姑姑对侄儿的好客也是欣然应允。于是,苏甲便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悬挂车牌号的摩托车搭载苏乙上了路。悲剧便在此时悄然接近。路上,农某驾驶后推拖拉机从道路直行方向正常行驶。苏甲欲超速前行,但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训练,在超车过程中动力不足、操作不当,虽拖拉机已减速避让,然而摩托车仍撞上了拖拉机,造成苏乙当场死亡。后经龙州县交警大队认定,苏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甲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并与苏乙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龙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苏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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