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在光天化日且众目睽睽之下,龙州县一名男子竟手持水果刀到银行ATM自助取款机旁伺机抢劫取款人,虽然是一名精神病人,但仍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0月2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农某手持水果刀来到龙州县城某银行门口伺机抢劫,当他看到女受害人黄某独自一人到银行门口的ATM自助取款机取钱正准备离开时,他上前用刀顶住黄某的腰部,要黄某把钱交出来,黄某因为害怕而将刚取的1500元钱交给农某。农某抢得钱后逃离现场。黄某被抢后呼喊,正在路边等候的黄某丈夫听见妻子的呼救并发现妻子被抢,便前往追赶农某,追到农某后将被抢的钱追回。
庭审时,农某的家人和辩护律师均为他辩护,说他是一名精神病人,多次到医院治疗,作案时正发病,并不清楚自己在干什么,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经精神病鉴定,农某在作案时是一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农某在作案时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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