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刚刚20岁出头的小伙子郑某失恋后一时想不开,拿菜刀割腕自杀,当警察上前阻止时,他竟持菜刀砍伤警察。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妨害公务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个月20天。
2014年8月17日22时许,郑某在家里上网与女朋友聊天时,两人吵架闹分手。郑某一时情绪激动,便到厨房拿菜刀到自己房间割腕自杀,并扬言要杀人。其父母见状便打电话报警。接警后,李某等4名民警来到郑某家中,在制止郑某的过激行为过程中,郑某手持菜刀将民警李某的左手臂砍伤,随后从窗户逃跑。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15年底,郑某在广东中山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郑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冬玲 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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