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小偷固然可恨,但为了教训小偷,在小偷逃跑后还穷追不舍持刀追砍,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
2015年4月1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林某携带刀具来到龙州县某农场被告人黄某经营的商店,将卷闸门撬开后进入商店行窃。住在商店附近的黄某看见自家商店卷闸门打开,知道商店正在被盗,马上从家中携带菜刀来到商店门口,用脚将卷闸门踩下,并持刀在商店门口守候。在商店内行窃的林某听到门外有人后,用力将卷闸门抬起后侧身从商店里爬出,随即被黄某持刀砍伤,林某被砍后仓皇逃跑,但黄某仍然继续持刀追砍,直到追砍了几百米才停止,后林某到草丛中躲藏,并因伤情过重昏迷。第二天,林某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2万余元。经鉴定,林某头部等13处受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持刀砍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受害人林某撬门进入被告人黄某的商店盗窃而引起,林某有重大过错,应自行负担40%的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
(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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