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下冻镇的梁某仅仅因为被别人怀疑偷了一只鸭子,冲动之下便将人砍伤,结果换来一场牢狱之灾,还被赔了近万元,最终后悔莫及。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5年7月29日中午,受害人黄某和几个村民在家中喝酒。席间,有人说,邻村的梁某昨天偷了黄某堂哥的一只鸭子。黄某听说了以后非常气愤,当天下午5时许,黄某便来到梁某的家门口,踢打梁某的家门,并扬言要炸掉梁某的房子。过了一会儿,梁某放牛回来,看见黄某在他家门口大吼大叫,出言不逊,上前与黄某理论,两人为偷鸭子的事发生激烈争执。恼羞成怒之下,梁某跑进家里拿出一把菜刀朝黄某砍去,砍中黄某背部。黄某逃离后,梁某仍继续追砍,并砍中黄某背部和右上臂。案发后,梁某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黄某被砍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对事件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梁某也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黄某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30%责任,梁某承担70%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29元。(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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