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那坡讯
9月29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凯里市居民陈某和靖西市居民周某、黄某及崇左市龙州县胡某等4人在中越边境进行跨国贩毒一案。
2015年4月间,陈某从贵州来到广西后,通过胡某认识了周某、黄某,他们相约到中越边境的那坡县见面贩毒。同月22日,陈某和熊某(不起诉)与周某、黄某在那坡县某宾馆见面后,分别拿给周某、黄某3000元和2000元路费,让他们先到越南去购买毒品样品。当天,周某驾驶面包车送黄某到那坡县百省乡中越边境线后,由黄某自行越境到越南找人买毒品。黄某在越南保乐县买到了一小包毒品后,于当晚返回那坡县城,并与陈某、胡某、熊某一起吃饭,期间黄某将那一小包毒品交给了陈某。
同年4月25日,在陈某的安排下,周某驾驶面包车送胡某、黄某到那坡县百省乡中越边境线,由胡某、黄某越境到越南找卖家购买毒品,他们向卖家交了30000元定金后,于次日返回那坡县。第二天,陈某会同胡某、周某、黄某从那坡县百省乡中越边境便道进入越南保乐县与卖家商谈购买毒品事宜,后于27日一起返回那坡县城。
同年5月3日,陈某在那坡某宾馆约见了胡某、周某、黄某三人,商量了到越南购买毒品事宜。第二天11时许,陈某在宾馆将31000元(其中100元为路费)交给周某、黄某,让他们去越南购买毒品。周某、黄某两人接过钱后,马上分别驾驶摩托车和面包车到百省乡中越边境线,由黄某越境到越南找人商谈购买毒品,周某在边境线等候接应。黄某在越南保乐县找到卖家谈好价钱并付款后,返回边境线与周某一起等候越南卖家送毒品过来。傍晚时分,他们拿到越南卖家送来的毒品后,立即驾车回那坡县城,于当晚9时许在宾馆门口将毒品交给了陈某。陈某拿到毒品后,立即叫车前往南宁。当晚10时许,陈某所坐的车辆在那坡县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陈某的前右裤袋缴获4包毒品可疑物。胡某、周某、黄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后经称量和毒品鉴定,缴获的这4包毒品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共124.2克。□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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