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看到他人的电瓶车上插着钥匙,一时起意骑走车辆。龙州县两名青少年小廖与小林因为同样的案情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1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5日14时许,小廖在网吧上网后走到楼下,看到一辆电瓶车上插着钥匙,但没有看见车的主人在,便临时起意将电瓶车据为己有。把电瓶车开回家后,小廖被父亲训斥了一顿。但由于害怕被处罚,父亲还是帮小廖把电瓶车的车牌拆下,以防被人认出。后经鉴定,该电瓶车价值2243元。
与小廖一样,3月28日,小林也是在网吧上网后在楼下把一辆还插着钥匙的电瓶车开走。经鉴定,该电瓶车价值2610元。
在这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小廖、小林都系青少年,平日并无不良嗜好,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案发后,小廖、小林均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审理,及时将电瓶车返还被害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表现出强烈的悔意。
在综合考虑案情、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认罪态度以及确认了社区、父母的帮教能力后,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两人做出了上述判决。(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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