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 龙州县上金乡的凌某因为盗窃坐了三次牢,但仍不知悔改,日前,因犯盗窃罪又被龙州县人民法院判刑而四“进宫”。
年出生的凌某只有初中文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上好吃懒做,凌某从二十岁出头开始便干起了盗窃的勾当。从年至年近年间,他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三次,坐牢三次,总刑期长达年,但每次刑满释放后他都不知悔改,一次又一次重操旧业。今年3月日至6月日间,凌某在龙州县城共6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换钱供其挥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凌某最终仍躲不开法律的惩处。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刑期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元。(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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