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龙州县龙州镇的大龄男青年陆某经人介绍与小自己十几岁的女孩卢某认识,不久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住在一起,并于当年年底生育一女。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双方在性格、为人处世等方面合不来,常常发生争吵甚至打架。2015年3月,卢某撇下女儿和丈夫在外租房另住,在分居期间,卢某结识了别的男子并与之同居,之后怀孕。今年初,为了尽快离婚,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陆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妻子卢某赔偿因婚内出轨导致怀孕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卢某对自己婚内出轨怀孕的事实予以承认。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在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诚的义务,且严重损害了丈夫的合法权益,对丈夫造成了人格和心灵上的伤害,卢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向无过错方的陆某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法院最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根据卢某的过错程度、支付能力、陆某受损害的情况,确定卢某支付陆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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