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的一天,当事人义务为朋友摘收龙眼果,在树上收果过程中,由于树枝突然断裂,导致当事人从树上坠落受伤。当事人受伤后到龙州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已由朋友支付,后出院回家使用中药保守治疗,由于治疗效果不理想,造成了该当事人腿脚伤残。2016年1月5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赔偿其损失。3月23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其朋友赔偿当事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六项合计50478.24元。
判决生效10天后,被告将赔偿款按时打到了法院的账户。4月24日上午,当事人在亲友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来到龙州法院,值班民警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果断启用无障碍绿色通道,让当事人用轮椅代替行走,由一名法警全程指引并帮助其办理所有手续(如上图)。对于法院启用无障碍通道,用轮椅护送其办理手续的举动,当事人感到很欣慰,给予赞许和肯定。
(农小兰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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