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队在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清单附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崇左市辖区内于2015年12月31日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扣留车辆的法定相关人,至今不来办理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我大队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总数230辆,其中:三轮车8辆;二轮摩托车165辆;二轮电动车5辆;二轮助力车44辆,小型汽车3辆,大型汽车5辆。
特此通告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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