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黎志明遗失崇左县太平镇江南路85号第1栋1单元10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桂房证字第1106372号),权利人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向崇左市房产管理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崇左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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